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種類
本地僱員供款 -(公司):
為他人長期工作的本地僱員的供款。
供款金額:
- 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, 其中:
- 以季度方式繳納 (每人每季供款澳門幣135元)
供款期限:
第一季供款(即一、二、三月)在四月份繳納; - 第二季供款(即四、五、六月)在七月份繳納;
- 第三季供款(即七、八、九月)在十月份繳納;
- 第四季供款(即十、十一、十二月)在下年一月份繳納。
- 注意: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
注意:
1. 僱主不可為自己本人供款;
2. 僱主不可為配偶或與其具有事實婚姻關係人繳納供款;
3. 僱主不可為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繳納供款,包括僱主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、孫子女及外孫子女等;
4. 過期繳納供款須到社會保障基金大樓繳交。